1月3日,国家体育总局官网公布了新修订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办法》共8章64条,较修订前增加1章17条,修订后的8章为:总则、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体育赛事活动服务、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法律责任、附则。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政法司负责人的解读,《办法》的具体修订内容涉及增加行政许可、完善赛事组织、健全服务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和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其中,按照《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中有关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实施行政许可制度,《办法》增加了一章“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明确了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监督检查等规定。在完善赛事组织方面,《办法》建立了健全赛事活动“熔断”机制,明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启动“熔断”机制的情形。
本次《办法》的修订对持续深入推进体育赛事活动“放管服”改革、防范化解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完善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机制、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月3日当天,体育总局还发布了《关于公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 的公告》,这份目录包括潜水赛事活动、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攀岩相关赛事活动、滑雪登山赛事活动、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
以登山相关赛事活动为例,公告中也做了具体的规定:
1.山地越野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①有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②有夜间赛程安排;③距离超过42.195千米。)
2.山地多项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①有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②有夜间赛程安排;③需要使用绳索装备、上升/下降器械等专业技术装备;④距离超过42.195千米。)
3.户外拓展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①使用专业技术装备;②设置有距离地面2米以上的项目。)
据悉,符合列入目录中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和条件的,必须按照《体育法》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目录范围,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许可对象是指目录所列赛事活动的组织者,由组织者提出许可申请。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的,原则上由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提出许可申请,受主办方书面委托,承办方也可以提出许可申请。
编辑: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