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据新加坡《联合晚报》报导,事件发生在去年4月13曰;被告凯努哈鲁纳承认一项鲁莽骑脚踏车,导致他人丧命控状。
2月6日,该案宣判,被告人凯努哈鲁纳被判坐牢9周。被告案发时是一名送货骑士,案情显示,当天下午约5时15分,被告骑脚踏车沿罗弄阿苏朝巴耶利峇路上段行驶。
脚踏车驶向受交通灯管制的人行横道,当时交通灯亮红灯,两条车道很多车,被告在两条车道之间行驶。
脚踏车驶近交通灯,在他左边有一辆巴士,视线被挡,他误以为交通灯转绿,加速越过交通灯,结果撞到正在过马路的唐清宝(73岁);当时,交通灯仍然亮红灯,显示“绿人”。
唐清宝伤势严重,被救护车送入医院,隔天凌晨不治。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求情时说,事发後,他留在现场等救护车。被告如果不是因为年迈和身弱,可能不会丧命。
根据案情显示,被告清楚脚踏车後轮没有煞车器,而他因为前轮煞车器损坏,在事发一个星期前拆除,没有更换新的煞车器。
由於没有煞车器,一般上,被告用右脚踩後车轮,使脚踏车慢下,而这通常需要至少四五秒钟。
据《中国报》报道,该案相信是新加坡首起因自行车撞死人而坐牢的案例。
编辑:芒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