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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泰杯”淄博经开区第一届沿河绿道自行车个人计时赛(C级)

比赛时间:2026-04-18 07:00-2026-04-18 13:00

报名时间:2026-04-08 12:17-2026-04-14 18:17

比赛地点:山东 淄博 范阳河天津路绿道入口

主 办 方: 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政务协调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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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组别

  • 男子精英组(58)里程:14km 开赛时间:2026/04/18 08:20剩余0人
  • 女子精英组(58)里程:14km 开赛时间:2026/04/18 09:50剩余31人

一、赛事概况

1. 赛事级别:公路自行车个人计时赛

2. 主办单位:

淄博市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

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政务协调服务部

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教育文化事业部

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事业部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

3. 承办单位:淄博市自行车运动协会

4. 赛事时间:2026年4月18日

5. 比赛地点:比赛起点——范阳河天津路绿道入口   比赛终点——孝妇河骑行公园

6. 参赛规模:

男子精英组:130人

女子精英组:70人

赛道总长:14公里单圈

路面状况:沥青路面

二、赛事设置

本次赛事设置男子精英组、女子精英组

(一)男子精英组

1. 参赛条件:18-55周岁

2. 比赛距离:14公里

(二)女子精英组

1. 参赛条件:18-55周岁

2. 比赛距离:14公里


(三)奖金设置


奖金对照表(税前人民币总奖金)

名次

男子精英组

女子精英组

1

3000

3000

2

2000

2000

3

1000

1000

4

800

800

5

700

700

6

600

600

7

500

500

8

400

400

9

300

300

10

200

200

1120

100

100

奖金总额21000

赛事群:

三、参赛资格   

基本条件
18-55周岁以内1971418[]—2008418[]的中国大陆居民、港澳台地区及外籍选手,须持有效证件中国大陆居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地区选手持通行证、外籍选手持护照报名参赛。
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心肌炎、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等心脏病患者高血压和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糖尿病患者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现役省市队、退役未满2年的专业运动员,以及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登记在册的UCI职业车手不得报名参赛。

运动员报名参赛时,须仔细阅读免责声明各项条款,线上签署免责声明,报名成功即默认遵循各项条款。

运动员须以本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进行报名,报名确认时与组委会签署意外伤害事故免责声明,赛前报到、检录时均需出示与报名信息一致的证件。


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最新规则。

(二)技术官员、裁判员由组委会负责选派,职责范围按竞赛规则确定执行。赛事中,裁判有权按组别、参加者数量、水平等状况调整出发顺序,不影响比赛成绩记录及奖励。

(三)各组比赛距离按赛事项目约定进行,裁判有权根据比赛进行中的实际情况采取关门的措施,裁判有权令淘汰运动员离开赛道。

(四)编排方法

运动员出发顺序赛前公布

(五)参赛车辆规定

1.参赛车辆可以使用弯把公路大组赛用车公路计时车可以使用封闭轮,可以加装休息把。其他车型禁赛含:死飞车型、小轮车、平把公路车、山地车、其他轮径小于650C的自行车)。

2.参赛车辆不允许有脚撑、货框、座椅等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的安全隐患附件,不允许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助动装置,不得使用玻璃器皿

3.比赛器材自备,并符合规则规定所有组别选手必须使用该组规定的竞赛车型,须是具备良好刹车状况的安全车辆。

(六)比赛程序与规定

1.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其出发前15分钟到起点附近进行检录、验车。

2.运动员要在出发台上,同一位置由裁判扶车,逐一出发。所有同组参赛运动员应由同一名起点裁判扶车。

3.发令员应倒数读秒后发出出发口令,运动员出发,计时员开表计取时间。运动员出发抢跑1秒比赛成绩增加2秒,抢跑2秒比赛成绩增加4秒,依此类推。

4.如果运动员出发迟到,其成绩应按原定的出发时间计算。

5.如果起点线使用电动计时压条,则运动员出发时其前轮触地点与电动计时条之间的距离应为10厘米。出发的瞬间以前轮与起点线上的电计时压条接触启动。如果运动员在倒数该秒至0秒以前或之后1秒内出发,则以电计时器的压条时间为准。如果在读0秒之后的5秒后才出发,或电计时器出现故障时,运动员的成绩自读秒结束后以手动计时为准。

6.比赛开始以后,赛道只能由运动员、裁判车辆使用。

7.比赛中,如果一名运动员被另一名运动员追上,则被追上的运动员既不能领骑也不能尾随。在任何超越或反超越情况下他们之间必须保持左右至少2米、前后25米的距离。如两名运动员平行骑行,相持1公里以上,被追上的运动员应退后至规定的距离位置。

(七)成绩与名次判定

1.终点计时记取比赛成绩是以运动员的前轮前沿与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相切的瞬间停表记取的时间成绩。以运动员完成比赛里程所用时间优劣进行最终排名。运动员的终点计时成绩至少精确到1/10秒。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精确到1/100秒。

2.如果在比赛成绩公布之前,一名运动员被取消成绩,排名应做出调整。如果在比赛成绩公布之后,被取消成绩的运动员排名在前20名,排名也要做出调整。排名在20名以后的运动员被取消成绩,其位置空缺,排名不必调整。

(八)事故处理与判罚

运动员比赛出发延误,责任自负,比赛成绩以规定出发的时间进行计算。

(九)检录方式

1.运动员出发提前30分钟开始进行检录检录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如检录时报名与检录信息不符不得参加比赛,比赛开始前10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自动放弃,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2.检录时,裁判将根据运动员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证件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有更改者或冒名顶替者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不得代替他人检录参加比赛 

3.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运动员是否按规定佩带头盔、手套、号码牌、号码布,车辆是否按规定固定号码牌、计时器。如上述未按规定执行,裁判有权要求运动员重新处理直至合格为止,否则,因此因素导致的不能参赛或资格取消,责任由车手自负。 

4.完成检录后,运动员集中在检录区等候,不得离开。 

5.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在比赛开始后返回、中途加入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十)如遇极端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裁判长有权决定停止比赛,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比赛结果。

(十一)凡参赛运动员均由组委会统一购买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按保险公司规定执行,不足部分由运动员本人负担,不包括非活动期间、非活动场地的其他运动责任风险。建议运动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购买额外保险;因运动员自身过失造成的身体伤害如摔车、身体不适导致的意外情况、隐瞒病情,由运动员自负,赛事组委会不承担任何意外及人道主义赔偿。

(十二)申诉

如对比赛结果提出异议,比赛结束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并交纳申诉费500元。以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申诉费返还,败诉申诉费不退;因自身原因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诉的参赛选手,若有网络造谣、聚众闹事等恶劣影响的行为,一经查实,组委会将对当事人进行列入该系列赛终身禁赛黑名单的处罚;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比赛异议,组委会不受理申诉。

(十三)颁奖

所有组别获奖运动员:前三名的运动员必须参加颁奖仪式,并在颁奖仪式开始前15分钟到达颁奖等候区,未按照规则参加颁奖的运动员,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获得的所有奖励,由赛事组委会收回处理

(十四)不可抗力

如遇极端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裁判长有权调整赛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比赛结果。

(十五)未尽规定,参照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最新规则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运动员须严格遵守赛事规程、运动员行为准则和自行车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在报名前须充分考虑自身身体健康,无视力、听力、语言、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此项运动者不得参加。

(三)运动员抵离主会场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出现随意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

(四)比赛途中不得扒车、尾随汽车,不得故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行为,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或伤害需自行承担。

(五)主会场不设立任何存包服务,个人物品丢失,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大家看管好个人物品。

(六)组委会有权将此次活动的录影、相片及成绩公开播放、展出、用于网站与刊物上。参加比赛即等同于同意组委会使用其肖像权和成绩用于相关宣传和播放活动。

五、其他

本规程解释权归大会组委会所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