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时间:2024-04-21 09:00-2024-04-21 14:00
报名时间:2024-03-27 15:00-2024-04-07 16:00
比赛地点:安徽 宣城 宁国
主 办 方: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安徽省体育局 、宣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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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组别
2025“中国·皖美山水”骑行赛·皖南“川藏线”宁国站竞赛规程
一、赛事名称
2025“中国·皖美山水”骑行赛·皖南“川藏线”宁国站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安徽省体育局
宣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宁国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宁国市教育体育局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4月20日(星期日)
地点:宁国
四、竞赛组别
2025“中国·皖美山水”骑行赛·皖南“川藏线”宁国站共设置4个竞赛组和1个骑游组,参赛总人数为1000人,按照报名提交的先后顺序,报满截止。具体形式如下:
序号 |
组别及年龄要求 |
参赛形式 |
1 |
男子公路精英组(18-30岁) |
各组别以车队为单位统一报名,每队可报5-10人,各参赛车队限报1个组别,不得多组兼项。 |
2 |
男子公路大师组(31-45岁) |
|
3 |
女子公路组(18-55岁) |
|
4 |
男子山地组(18-60岁) |
个人参赛。 |
5 |
骑游组(18-65岁) |
个人参赛,不分男女, 不计成绩。 |
五、比赛路线
(一)竞赛组:太阳广场[起点] —鼓山路—仙霞北路—青龙西路—049县道—S345—凤板路—S345—青龙乡—皖南川藏线—方塘乡[折返]—皖南川藏线—青龙乡—S345—凤板路—S345—049县道—[终点计时点]—港宁路—旗山路
—春晓路—太阳广场(终点颁奖处)总长约93公里。
(二)骑游组:太阳广场(起点)—鼓山路—仙霞北路—青龙西路—049县道—S345—凤板路—S345—储家滩[折返]—S345—凤板路—049县道—港宁路—旗山路—春晓路—太阳广场(终点颁奖处)。总长约33公里。
六、参赛资格
(一)两年内代表注册 UCI 职业车队参赛的选手不得报名参赛;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的专业选手及退役未满 2年的专业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二)年龄规定:
1.男子公路精英组(18-30岁):199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间出生;
2.男子公路大师组(31-45岁):1979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间出生;
3.女子公路组(18-55岁):1969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间出生;
4.男子山地组(18-60岁):196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间出生;
5.骑游组(18-65岁):1959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间出生。
(三)各组别需严格按照年龄要求选报对应组别,不得虚报和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四)参赛者须具有良好的适合参加比赛的健康状况,有下列疾病者不得参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五)参赛选手报到时需按照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满足要求方可参赛。
(六)大赛组委会有权对各组别选手进行资格审查。
七、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3月27日-4月7日
(二)报名方式
1.小程序报名:微信扫描“野途网”二维码,选择“赛事”,点击【2024“中国·皖美山水”骑行赛·皖南“川藏线”宁国站】进行报名。
2.报名咨询热线:15256269449(微信同号)
(三)报名费用
1.各竞赛组别报名费为100元/人;骑游组报名费为50元/人。
2.费用支付:车队组报名费用由队长统一支付,经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个人组报名费由个人支付。
3.各组别参赛选手往返交通及食宿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名单公示
1.本站报名结束后,将公示参赛名单。首次名单公示后,在公示期内,车队组如有队员因伤病无法参赛的仅可申请换人一次(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接受其它原因的变更;待二次公示后,人员如再调整则团队成绩无效;个人组不接受人员变更。
2.报名截止后不接受退赛及退费申请。
八、报道须知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须赛前一天报到,持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法定有效证件)报到并签署《公共安全承诺书》、《组委会声明》和《自愿参赛风险告知书》,工作人员需核对身份证件和最终参赛名单;
(二)各组别报到时须缴纳计时芯片押金现金200元/人(骑游组除外),比赛结束归还芯片退还押金,车队组押金由队长负责统一收取、上交和退还;个人组押金由本人上交和退还;
(三)所有参赛选手自行到达比赛开幕式地点。
九、运动员服务
所有参赛选手可获得号码布、号码牌、参赛服、参赛包、赛事保险(比赛当日)、完赛证书、完赛纪念奖牌、完赛物资、成绩证书下载、照片免费下载等服务。
十、名次录取与奖励
车队组的名次录取根据当天比赛中各车队第一赛段前3名选手的个人成绩(时间)和第二赛段前3名选手的个人成绩(时间)相加来决定,用时少者名次列前。如果成绩相等,将由第二赛段各队3名最佳选手的名次相加来决定,如果成绩还是相等,将由各队在第二赛段中最好名次的选手来决定;
个人组的排名根据当天比赛中两段成绩(时间)相加来决定,用时少者名次列前,如果成绩相等,将由选手第二赛段中取得的名次决定。
(一)名次录取
1.车队组录取前8名,1-3名颁发奖金、奖杯和证书,4-8名颁发奖金和证书。
2.个人组录取前50名,1-3名颁发奖金、奖杯和证书,4-8名颁发奖金和证书,9-50名颁发奖金。
3.骑游组不计成绩、不设名次。
(二)奖励办法
具体奖金规划如下:总金额(税前)75500元(人民币)
组别
名次
|
车队 |
个人 |
||
男子公路 精英组 |
男子公路 大师组 |
女子公路组 |
男子山地组 |
|
第1名 |
10000 |
8000 |
8000 |
3000 |
第2名 |
6000 |
5000 |
5000 |
2000 |
第3名 |
3000 |
2000 |
2000 |
1000 |
第4名 |
2000 |
1000 |
1000 |
800 |
第5名 |
1000 |
800 |
800 |
500 |
第6-8名 |
500 |
500 |
500 |
500 |
第9-20名 |
/ |
/ |
/ |
300 |
第21-50名 |
/ |
/ |
/ |
100 |
合计 |
23500 |
18300 |
18300 |
15400 |
注:比赛奖金采用银行卡转账方式进行发放,车队组别 的奖金将在赛后7个工作日内转入各参赛车队队长指定银行账户,由队长进行分配;个人组别的奖金将在赛后7个工作 日内转入本人银行账户。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所有奖金将由组委会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
十一、年度积分与奖励
本站各组别前八名将获得:10、8、6、5、4、3、2、1的年度积分,全年总积分排名前5名的车队及个人,颁发奖金、奖杯及荣誉证书,6至8名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如积分相同,将以总决赛的名次决定排名。具体奖金如下:总金额(税前)128000元(人民币)。
组别
名次
|
车队 |
个人 |
||
男子公路 精英组 |
男子公路 大师组 |
女子公路 组 |
男子山地组 |
|
第 1 名 |
20000 |
16000 |
16000 |
6000 |
第 2 名 |
12000 |
10000 |
10000 |
4000 |
第 3 名 |
8000 |
4000 |
4000 |
3000 |
第 4 名 |
4000 |
2000 |
2000 |
2000 |
第 5 名 |
2000 |
1000 |
1000 |
1000 |
合计 |
46000 |
33000 |
33000 |
16000 |
注:年度积分奖金采用银行卡转账方式进行发放,各参赛组别的积分奖金将在年度总结颁奖会后7个工作日内转入各组别的指定账户,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所有奖金将由组委会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
十二、竞赛办法
(一)竞赛要求
1.本站比赛执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最新《公路自行车竞赛规则》和《山地自行车竞赛规则》;
2.参赛者须自备参赛车辆、装备与护具。所有参赛者比赛时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身着骑行服,必须正确佩戴号码布、牌,不得裁剪,不可折叠,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3.混入其它组别中出发取消比赛资格,取消个人及团队成绩;比赛冲刺前100米不得走曲线、斜线冲刺或有其他阻挡行为;携带两块及以上芯片参赛,取消个人及团队成绩;
4.参赛选手在比赛时严禁使用或携带玻璃器皿及容器;
5.比赛骑行中必须保证本人的骑行安全,不得使用非正常骑行姿势参加比赛;车撑、锁、篮筐、后座等可能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请在赛前自行拆除,否则不予参赛;
6.所有参加者都得保证车辆质量及状况良好,且满足比赛要求,任何因车辆质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活动举办单位概不负责;
7.自行车比赛是具有一定对抗性和挑战性的活动,所有参赛者都须自我保证参赛时运动技巧熟练,身心健康,适合比赛;只要参加比赛即表示参加者确认且保证自我身心健康、运动技巧状况适合参加本站活动与比赛。比赛组织方有权禁止不适合参赛的选手进行比赛;
8.鉴于选手人身安全,请注意赛道上危险路段(如下坡、急转弯、折返)标志(黄黑相间胶条)或危险警示牌,选手需按提示(标志、警告牌或裁判口令等)减速骑行、控制好方向;
9.所有选手在比赛中必须保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遵守比赛规则,不得有意接触、冲撞、排挤、刮蹭他人,比赛冲刺前100米不得变线,严禁斜线冲刺或有其他阻挡行为,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害的冒险行为;如有以上行为取消比赛资格,对上述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违规肇事者承担;
10.比赛中裁判有权根据医护人员判断比赛者身体状况,采取强制下道、终止比赛等措施;
11.比赛中如遇有选手超越时,被超越选手要靠右侧不得故意阻挡;
12.本站比赛所有组别不设中立圈,不设队车跟随,不设公共器材车,所有参赛选手后勤保障车辆,必须服从赛事组委会统一安排;
13.比赛中如出现的自行车故障、损坏、不能骑行等情况时,可以自行修复(或向收容车求助),或自己扛车或推车继续比赛,但不得更换自行车或借助他人帮助,也不能妨碍其他人的正常比赛,并且给后面的选手留出超越的空间,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14.同一车队同一圈骑行的选手之间可以互换车轮,但不得更换整车;
15.比赛中如出现身体或机械或其他原因导致需要退出比赛,则成绩无效,参赛者须迅速离开赛道,不得影响其他选手的比赛,中退的选手不得骑行通过终点;
16.收容裁判有权根据比赛进程和选手身体状况停止落后运动员的比赛,进行收容;
17.本站比赛赛道为交通管制封闭赛道,运动员不得与赛道外人员身体接触,如有接触视为比赛违规,取消比赛资格。运动员之间任何形式的主动身体接触,均视为犯规,将由裁判员视情节轻重,以及对比赛成绩的影响程度进行判罚, 最高处罚可以取消比赛成绩和名次;
18.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改变骑行方向和路线,如造成任何危害到其他选手和自身人身安全的行为,取消该参赛选手的比赛成绩,并承担一切后果;
19.所有参赛者在比赛中要保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遵守比赛规则,不得有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不做可能
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害的冒险行为;如有以上行为取消比赛成绩,对上述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肇事者承担;
20.赛事中,裁判组有权按组别、参加者数量与水平、天气、场地、特殊因素等状况决定是否采取减短距离、提前或推后发车、提前终止比赛等措施,以确保赛事顺利完成。敬请车手注意现场公告、通知,因此导致的比赛异议,赛事组委会恕不受理投诉,也请车友提前到场随时关注现场通知及公告;
21.如因天气或赛道、安保、不可抗力等原因,比赛正在进行中被迫中止,裁判组有权中止比赛,成绩中立,该组奖金将以检录人员为基数,平均分配奖金;
22.比赛如因防控、天气、重大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改变,已不具备继续举办比赛条件时将实行“熔断机制”,
造成比赛延期或择日再赛,所有报名选手可以持原赛号参赛,同时也可以向组委会申请退赛。
(二)竞赛规则
1.执行规则:赛事执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本赛事竞赛总规程以及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
2.竞赛器材:
(1)公路组比赛用车为轮径700c或650c的大组赛公路车,硬叉,不可为混合车型、计时车,车把只能使用传统把,不能使用附加把;
(2)山地组成人比赛用车为轮径26英寸及以上直把山地自行车,胎宽1.7英寸以上的有齿车胎,不得使用光头胎,不得加装附加把,软硬叉均可;
(3)所有比赛用车的车撑、锁、篮筐、后座等可能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请在赛前自行拆除,否则不予参赛。
3.比赛检录:
(1)比赛开始前60分钟以车队及个人为单位进行检录(检录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如检录信息与秩序单信息不符不得参加比赛),车队组拥有积分的优先检录、优先出发。比赛开始前10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自动放弃,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2)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手是否按规定佩带头盔、手套、号码牌、号码布,车辆是否按规定固定号码牌、芯片(安装于右前叉)。如上述未按规定执行,裁判有权要求车手重新处理直至合格为止;否则,因此因素导致的不能参赛或资格取消,责任由车手及车队负责;
(3)完成检录后选手集中在检录区等候,不得离开;
(4)各组别各参赛队如有存在虚假检录,一经查实,将取消团体成绩;
(5)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起点,在比赛开始后返回)、中途加入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4.比赛出发:
(1)比赛出发方式为分组集体出发;
(2)出发顺序为男子公路精英组、男子公路大师组、男子山地组、女子公路组、骑游组(实际以现场竞赛安排为准);
(3)每个组别选手出发顺序以该组别选手检录顺序排定出发顺序。
5.选手身份识别:所有选手比赛必须正确使用报到时领取的全套物品(号码牌、号码布、计时芯片)进行身份验证,经过检录裁判的审核通过后进入指定区域等待比赛;计时芯片在比赛结束后立即退还,如获得奖励名次,号码牌将作为竞赛奖品领取凭证(请妥善保管)。
6.成绩判定:本站比赛采用电子计时设备,为比赛选手提供成绩,比赛成绩最终解释权归赛事仲裁委员会。
7.比赛颁奖:各组获得前3名的车队及个人必须参加颁奖仪式,在各组别成绩公示后10分钟内到颁奖等候区报到,核实成绩及确认获奖运动员身份后等候颁奖,工作人员在叫号不到的情况下,将视为弃奖,所获名次及奖金、奖杯顺延奖励给后续名次车队;拒不配合颁奖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的获奖车队,经工作人员劝导无效的,组委会有权根据赛事规程取消其奖项。
8.比赛仲裁:如参赛选手对比赛成绩、犯规、裁判判罚等事项有异议者,或投诉其他参赛选手作弊者,在成绩公示时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投诉申请书申请仲裁,并交纳仲裁诉讼费人民币1000元(胜诉退回仲裁费,败诉则不予退还仲裁费)。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人身份证、参赛号码牌,相关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相关投诉人、证明人必须是本站赛事参赛选手,未正常检录、发车参赛的选手无权进行投诉和担任证明人。仲裁结果在颁奖前公布,特殊情况除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终审判定,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再次申请;对比赛有任何异议者,不得当场与裁判或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等过激行为,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三)其他规定
比赛中不得抄近道、故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行为,进入比赛冲刺阶段应保持原骑行路线不得走蛇形、突然改道等影响对手超越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降低名次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十三、裁判
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由赛事组委会选派,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四、保险
比赛当日赛事组委会将为参赛选手统一购买保险,参赛运动员必须提供准确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如提供信息错误,责任自负,赔偿标准按保险公司规定执行。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